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4起安全生产领域约谈并处罚典型案例发表时间:2023-12-05 10:36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4起安全生产领域约谈并处罚典型案例 老河口市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老河口市润发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大冶市顺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冶市顺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7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冶市顺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处罚决定。 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襄阳嘉德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襄阳嘉德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三类违法情形:1.未制定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3.公司机加车间喷漆房无禁烟标识,未使用防爆灯具和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023年11月16日,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襄阳嘉德机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潘某某进行了工作约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六)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 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宜昌明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31日,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对宜昌明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某进行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7项职责 ↓↓↓ ![]() ![]() ![]() ![]() ![]() ![]() ![]() ![]() |